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7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28亿、3.06亿千瓦,稳居世界第一。风电和太阳能年发电量达到978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首次突破10%,达到11.7%。

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主要负责人表示,在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方案明确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直供电等模式创新;

——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从长期来看,实现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加速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有效可靠替代。”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杜忠明说。

方案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出系统性安排。

一是通过源网荷储时空布局和建设的系统优化,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持续提高电力系统总体接纳新能源的能力,不断增加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

二是推进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方面,电网企业要加强有源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比例要求。此外还将鼓励相关企业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三是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市场规则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新能源的特点,核心是保障新能源参与市场能够有明确的投资收益预期,保障新能源行业投资积极性。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是在政策机制上强化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国家层面的消纳责任权重逐年提升,各省政府以及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的责任权重逐年提升或保持,并逐渐缩小地区间消纳责任权重差距,体现新能源消纳责任共担的理念。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项目建设将简化管理程序

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在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上,方案要求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并提出三项新举措。

——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在监管方面,继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电网企业要建立新能源项目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并提供有关信息,包括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在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数据共享、检测认证等方面健全新能源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社会共同开发新能源。

杜忠明说,方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给出了我国新能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全方位立体蓝图,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将打通阻碍新能源健康发展的“堵点”,加速新能源有效替代,为新能源支撑能源强国建设和推动能源革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戴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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