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联系各方主体的桥梁作用,实现版权激励与保护的同时,也发挥着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功能。数字时代,如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管理水平,转化管理模式?如何让版权人有效获取网络经济下的版权收益,降低使用者获取合法作品的成本,发挥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中介平台的主体优势,让集体管理组织跟上数字化的步伐?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前瞻性研讨。

如今,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难度升级、创作主体大众化带来创作数量激增、传播方式多元、成本低、速度快,同时伴有大量网络盗版。数字技术创新形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替代模式,动摇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地位,但也为集体管理制度的改革带来新机遇。

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挑战

数字经济打破了现有集体管理制度下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使用者需求升级,要求数字化、高效化、批量化的方式获取作品;版权人在网络盗版的冲击下,希望先授权后使用,以缓解数字作品控制之难;网络服务提供者希望创新商业模式以使作品授权便捷化。各方利益诉求不同,对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化提出新挑战。

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基于“版权人—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者”的管理结构进行,权利人与使用者相对稳定,创作者与使用者在线下交易身份明确,方便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然而,数字背景下,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发展,创作呈现大众化。创作门槛与传播成本低,权利人主体易变,创作者、使用者、传播者的混同,作品复杂性的提升使得一部作品存在数个作者。集体管理组织需要面对海量、分散的个体著作权人,在缺乏非会员的作品授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大范围获取授权难度大、成本高,消弭了集体管理制度因广泛代表性而产生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作品传播则呈现大众化、碎片化、分散化、规模化、全球化、迅捷化等特点。传播方式难以预测、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传播主体难以锁定。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集约化的法定垄断,难以对数字技术革新下作品的传播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数字技术降低了实施网络盗版的门槛,数字侵权的隐蔽性加大了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数字作品的成本和难度。在授权版权作品方面,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散式管理、线下管理、缺乏集体管理作品的标识,增加了使用者在网络环境下明确作品获权路径的难度,也为寻求网络盗版提供了空间。在版权维权方面,尚未引入版权过滤技术,作品数字化流转范围难控制、举证困难、主体确定难等特点,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打击侵权、维护版权人利益的成本与难度。网络盗版数量庞大,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效率较低,事前授权难以适应使用者使用的时效性需求,增加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盗版交易。数字化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诸多挑战,数字化背景下集体管理制度的价值追求值得重新审视;技术的推动与制度稳定性之间的矛盾需调和;制度追求的效率与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需平衡。

法经济学视角下,成本是指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与市场机制共存。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在交易流转中的支出都是交易成本,集体管理制度运行包含的人工费用、硬件和软件支出等费用都是交易成本。将数字技术引入集体管理制度需巨额的资金投入,若缺乏市场竞争,完全依靠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实现非营利性管理的法定垄断性集体管理制度,则该制度运行无法产生利润,因引入技术而增加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嫁于版权人,已经存在的管理费用过高的问题将更为突出。因此,数字化时代若严守集体管理法定垄断,将技术支撑下的营利主体管理排除在合法性之外,将可能使制度成为数字技术发展的绊脚石,以牺牲技术发展和应用为代价成全制度稳定,可能最终导致集体管理制度被数字时代淘汰。

数字技术发展为集体管理制度革新提供契机

构建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我国集体管理组织成立时间尚短,尚未形成完善的网络版权治理体系,存在收入分配效率低、透明度不高、管理费率偏高、缺乏有效协商机制、服务水平低、交易渠道落后等缺陷。数字背景下版权获利方式不断创新,传统集体管理独占许可的授权方式,剥夺了版权人对新商业模式下形成的新版权获利方式授权的自治性。随着数字版权应用商业模式的创新,版权经济效益不断被挖掘,依据信托原理设置的集体管理组织难以适应实践需求。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支撑下,版权人个人授权相比传统集体管理组织具备如下优势:管理成本低、灵活性更高,面对新型数字化版权作品使用模式,可以自主调整作品传播授权获利。相比集体管理事前授权、事后维权的模式,数字化技术支撑的事前保护、全链条跟踪模式似乎更能有效保护数字版权。

搭建一站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数字系统。我国现有五个集体管理组织,线上管理系统尚未普及且实用性低,主要采取线下管理模式。存在如下问题:难以满足网络化使用作品授权的效率需求;使用者面对海量的掺杂着网络盗版的作品,获取版权路径不明;不同类别作品分散管理增加授权和管理成本;线下管理透明度低,难以对集体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站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在线系统,提供著作权登记、数字化著作权资产存储、标记、交易、维权等一体化平台,集体管理组织的专项事务,实现数字化环境下海量作品信息的高效整合。

一方面,将所有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版权信息都公示于统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系统,对包括作品类别、权利内容、主体信息、授权路径等内容进行公示,并提供线上版权作品检索服务。对公示的信息,未委托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版权作品,可以经使用者申请,由统一平台衔接版权人与使用者。通过统一化的数据管理,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版权作品授权信息公开化,供版权人、使用者等相关主体选择,激发集体管理组织创新的同时,有助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存储等技术支撑一站式集体管理系统的运转。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分布式记账、全线追踪等特点,解决数字化作品确权、流转、侵权等全流程的集体管理问题,减少监管成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检索追踪数字化作品的权利主体。通过版权过滤技术,有效检测网络盗版,协助集体管理组织维权取证。通过智能合约,实现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和许可模式多元化,以满足版权人和使用者在网络环境下的需求。

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集体管理登记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运行的依据之一是著作权登记。我国坚持著作权自愿登记,已具备相对完善的著作权登记数字系统,但著作权集体管理登记尚未数字化。授权集体管理的作品信息不明、集体管理组织分散式登记,阻碍了网络环境下作品的高效流转。关于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的规定设定已久,但著作权集体管理尚未完全建立数字化查询系统,将导致大量版权不明的孤儿作品存在于网络空间,权利人利益难以保障;缺乏登记查询系统,增加了使用者获取许可的检索成本,为网络盗版市场留下空间。应当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集体管理登记规范。

打通著作权登记系统与集体管理数字系统。建立统一的版权数字信息查询系统,厘清作品权利归属、获取路径、流转轨迹。统一登记作品与集体管理作品的权利信息及标识,立法明确被集体管理作品的权利信息的标准化范式,包括版权作品类别、主体、权利内容、许可方式、授权费用、获取路径等内容。通过赋予集体管理的作品统一标识进行集体管理,使用人只需点击数字版权作品即可跳转到版权作品的获取通道,简化交易、减少管理成本,提升集体管理透明度、公信力。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联系各方主体的桥梁作用,实现版权激励与保护的私权利益的同时,也发挥着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功能。数字时代,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管理水平,转化管理模式,让版权人有效获取网络经济下的版权收益,降低使用者获取合法作品的成本,发挥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中介平台的主体优势,让集体管理组织跟上数字化的步伐。(叶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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