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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邱霞 刘欢 通讯员 杨婷)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达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考核方式分为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两种。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县(市、区)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排名考核工作根据县(市、区)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排名情况开展。

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以责任断面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情况和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因素。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因素。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以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排名为考核因素。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排名为考核因素。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目标考核结果予以目标考核激励约束资金支持,并根据排名考核予以扣罚或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将全额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将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并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扣罚地方财力。

排名考核按月进行考核。对排名前两位的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对排名后两位的给予扣罚,第一名扣罚15万元,第二名扣罚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区)。

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全额用于各县(市、区)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和规划方案编制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机构基本支出等。排名考核扣罚或奖励资金,由各地自行统筹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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