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楼上房屋漏水后,楼下租客果断退租,房东本该到手的房租打了水漂。于是,房东将楼上租客告上法庭索要损失。8月1日,榆中县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显示,法院驳回房东诉求。

熊先生是若干套房屋的房东,2022年2月,他将某楼210号房间租给租客李某,同年4月25日晚,210号房楼下对应的103号房租客反映房屋漏水。熊先生遂前往210号房查看情况,发现地板有大量积水,租客李某没有及时清理,熊先生催促李某赶快清理。3天后,103号房租客称因漏水弄脏了衣服,必须要搬走。103号房租客原本与熊先生签了半年租赁合同,现在只住了一个多月就要搬,熊先生“理亏”只能同意。待103号房租客搬走后,熊先生将210号房租客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房租4000元及维修费500元。

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称,让自己赔偿无道理,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没有做防水,房屋质量有瑕疵,熊先生应自行履行维修义务。庭审中熊先生也认可房子确实没有做防水。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漏水的原因不明,且房租的损失是一种预期损失,原告可以采取一定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原告没有完成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熊先生的诉讼请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