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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宁8月4日电 8月4日,本网从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进入旅游旺季以来,青海省、市、区三级旅游假期及旅游旺季工作指挥部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整治,陆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涉旅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涉旅购物场所处理情况方面,青海省旅游假期及旅游旺季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海东市平安区桑吉晟景工艺品店存在只对旅游团队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并涉嫌诱骗游客购买天珠、捐“香油钱”等行为,已责令停业整顿。

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方面,青海浪着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违法违规从业行为方面,1.导游范某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规定,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范某某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2.导游李某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规定,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3.导游刘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规定,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刘某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非法开展旅游活动违法行为方面,胡某某持伪造的导游证开展导游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的规定,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通报中指出,全省涉旅企业、广大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禁欺客宰客,不得随意毁约,自觉做到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努力维护“大美青海”的良好旅游形象。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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